清单签署危疾保单之前的 24 项核对清单:定义与分级、时间条款、披露与核保、保费与文件
把保险业联会标准化准则、保险业监管局指引与保险投诉局裁决里反复出现的争议点,整理成签字前可逐项打勾的 24 项清单,分四组:三大核心疾病与早期危疾的定义(7 项)、等候期、生存期与多重赔付间隔(5 项)、披露与核保(6 项)、保费、冷静期与文件(6 项)。每项注明核对方法与依据。
类型:清单资料更新:2026-11-04阅读约 5 分钟
使用说明
这份清单的每一项都对应一个在保险投诉局裁决、保险业联会准则或保险业监管局指引里出现过的争议点。建议在收到保单文件后、21 日冷静期结束前逐项核对;任何一项答不出来,就向保险公司或持牌中介人书面查询并保留回复。清单不替代阅读保单全文。
第一组:定义与分级(7 项)
| # |
核对项 |
核对方法 |
依据 |
| 1 |
「重大癌症」的定义是否要求组织病理学确诊?排除哪些(原位癌、早期甲状腺癌、皮肤癌、HIV 相关)? |
读定义附表「癌症」条目全文 |
联会准则第 4.2 段要求重大癌症、原位癌、早期癌症分别定义 |
| 2 |
「心肌梗死」要求哪些证据(心肌酶、心电图、影像)?是否排除微小梗死或肌钙蛋白轻微升高? |
读定义条目 |
2024 年六家公司对比显示门槛不同 |
| 3 |
「中风」要求神经功能缺损持续多少日?排除短暂性脑缺血发作、影像偶然发现、偏头痛或外伤引起者? |
读定义与不保事项 |
投诉委员会要求满足全部标准 |
| 4 |
早期危疾的预支比例是多少?哪些可索偿两次?预支后总保额如何扣减、是否有保障复原? |
读产品小册子利益表 |
公开示例 20%–35% |
| 5 |
「良性脑肿瘤」「通波仔」「多发性硬化症」等名称的实际范围是什么? |
对照投诉局个案 |
2024–2025 年报个案三、2025–2026 年报个案七 |
| 6 |
保单是否参与保险业联会标准化(有无 Q 嘜)?定义版本年份? |
查联会网站参与公司名单 |
准则 2026-09-01 生效,仅新产品 |
| 7 |
多重赔付对同一疾病第二次索偿的定义是否与首次不同? |
读多重赔付条款 |
准则第 3.3 段允许不同 |
第二组:时间条款(5 项)
| # |
核对项 |
核对方法 |
依据 |
| 8 |
等候期多少日?从生效日还是复效日起算?管症状还是只管确诊? |
读不保事项「等候期」 |
市场常见 90 日 |
| 9 |
哪些疾病等候期更长?意外是否豁免,豁免是否要求在指定日数内确诊? |
读等候期条款 |
IA 小册子指个别疾病可长至一年 |
| 10 |
有没有生存期?多少日?从确诊日还是手术日起算? |
读赔付条件 |
市场常见 14–30 日,部分不设 |
| 11 |
危疾保额与身故保额是否相同?生存期内身故家属取得多少? |
读利益表 |
生存期的目的是避免重叠 |
| 12 |
多重赔付间隔期多久?从确诊日还是赔付日起算?癌症复发是否例外、是否要求积极治疗? |
读多重赔付条款 |
公开示例 1–2 年 |
第三组:披露与核保(6 项)
| # |
核对项 |
核对方法 |
依据 |
| 13 |
申请表每一条健康问题是否按原文逐字回答?「曾被建议复查或跟进」是否如实填「是」? |
逐条核对申请表副本 |
投诉委员会三项标准 |
| 14 |
过去指定年期内的体检异常(结节、血压、血糖、肝功能、影像)是否全部申报并附报告? |
对照体检报告 |
2024–2025 年报个案七 |
| 15 |
家族病史(直系亲属的癌症、心脏病、中风、糖尿病)是否申报? |
对照申请表 |
IA 小册子 |
| 16 |
投保后发现漏报,是否已书面重新申报并取得保险公司回复? |
保留往来信件 |
2024–2025 年报个案六 |
| 17 |
核保结果是标准、加费、除外、延期还是拒保?除外条款的措辞涵盖哪些相关疾病? |
读保单批注 |
核保结果五种形态 |
| 18 |
「投保前已有病症」如何定义?是否以「投保人知道或按理应知的征状」为准? |
读不保事项 |
2024–2025 年报个案九 |
第四组:保费、冷静期与文件(6 项)
| # |
核对项 |
核对方法 |
依据 |
| 19 |
保费率是否保证?定期危疾的调整触发条件与通知期?整个保障期的保费表已取得? |
读产品风险文件与保费表 |
保险公司公开文件:标准保费率并非保证 |
| 20 |
保费征费 0.1%、每保单年度上限 HK$100 是否已列入账单? |
核对缴费通知 |
保险业条例征费规定 |
| 21 |
冷静期 21 个历日从哪天起算?期内取消的手续? |
读冷静期通知书 |
IA GL29 |
| 22 |
终身或储蓄型保单的保证现金价值表是否已读?是否把演示红利当作保证? |
读利益说明文件 |
IA GL16 非保证利益 |
| 23 |
内地居民:是否在香港境内完成全部销售与签署、签署 IFS-MP、保留入境记录与销售文件、核实中介人牌照? |
对照 IFS-MP 11 项 |
IA 2016 通函 |
| 24 |
保单、申请表副本、定义附表、冷静期通知书、与中介人及保险公司的书面沟通是否全部保留? |
建立保单档案 |
理赔与投诉时的必要文件 |
用法提示
- 第一组与第三组对应 2025 年保险投诉局危疾争议中 71 宗(52 + 19)的争议类型,是最值得花时间的两组。
- 对多份保单(例如定期加终身、或两家公司)应分别填一份清单,不要假设条款相同。
- 清单的答案应来自保单文件与保险公司书面回复,不应来自口头解释;IFS-MP 第 5 项也提醒,条款与中介人所述不同时应立即联络保险公司。
- 每次加保、转保、复效或更改受保人时重新核对一遍,等候期与披露义务会重新起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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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疾条款观察编辑部(2026). 《签署危疾保单之前的 24 项核对清单:定义与分级、时间条款、披露与核保、保费与文件》. criticalillness.hk. https://criticalillness.hk/checklist/(访问日期:YYYY-MM-DD)